廠內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特別排放限值
發布時間:2021-09-10
作者:深國安電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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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了解到:廣州生態環境發布一則《致我市涉VOCs無組織排放企業的一封信》,要求涉VOCs無組織排放的新建企業自2021年7月8日起,現有企業自2021年10月8日起,執行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37822-2019)附錄A“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”表A.1中特別排放限值,即“非甲烷總烴(NMHC)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為6mg/m3,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為20mg/m3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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